新澳内部资料精准一码,7岁女孩在人工沙滩戏水溺亡,景区不能只卖票收钱

新澳内部资料精准一码,7岁女孩在人工沙滩戏水溺亡,景区不能只卖票收钱

紫罗兰的梦 2024-09-28 新闻中心 22 次浏览 0个评论

文| 柳宇霆

又一条稚嫩的生命,消失在一汪水波中。

据大风新闻报道,今年8月,桑女士带孩子到曹县黄河故道湿地风景区游玩,不幸发生意外。两个孩子下水玩耍,大约在距离沙滩七八米远的位置,突然出现溺水,桑女士立即冲到涉事水域施救,最后只有儿子和她获救,7岁的女儿溺亡。事发后,景区方面称只承担3成责任,桑女士对此不认可。

据桑女士陈述,很多人来湿地景区,都是为了来人工沙滩游玩。当天,沙滩的游客很多,旁边的水域有拉起水上漂浮警戒线,大约有二三十个孩子下水嬉戏。她的女儿和儿子都跑到水中,她则因为生理期,在岸边看着孩子。

新闻报道后,很多网友都谴责桑女士,说她没有顾好孩子,事先没有考察清楚,就让孩子下水,“出了问题推到人家景区身上,孩子是你自己的不是人家的”,等等澚门码今天的资料。

这样的指责对桑女士并不公平。只要稍加分析,就知道,此事中景区的责任,恐怕远远大于监护人。

桑女士说,她下水救人时,发现河床高低不平,“前一脚水还比较浅,下一脚就踩入了坑中,水淹到我脖子附近”——对成年人来说,这样危险的水况,已是难以抗拒、随时可能吞噬生命的“陷阱”,遑论年仅7岁的幼儿?

而这样的危险,暗藏于“漂浮警戒线内”。

须知道,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,不是松散自由的游玩关系,而是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合同关系。游客支付相应价款,景区就应当提供对应的游玩服务和安全保障。漂浮警戒线并不是普通的标识,而是责任的边界。界内界外截然不同,如果在界外发生事故,主要是游客的责任,一旦在界内发生事故,那么景区就难辞其咎。

景区随便拉根线、圈个地就能收费,游客还得自负其责,天底下哪有这么美的事?

再说,景区人工沙滩设置在黄河故道湿地风景区,属于亲水项目,从安全考虑,景区管理者理应设有警示标识,现场安排救援力量,一旦发生危险即可施救。

然而,现实情况却相当“骨感”。

桑女士说,“未见岸边有警示标识等,也未见救援人员岗哨”。记者就这一点询问景区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,人工沙滩处有漂浮警戒线,也有救援电话、岗亭,具体事发情况,需要反馈领导,由领导回应。

而曹县公安局景区派出所出具的《出警证明》显示,警方接警后,联系120急救、县消防队、菏泽牡丹救援队进行救援。也就是说,救援队是警方找的。

以上种种,不得不让人怀疑,景区运营方就是个草台班子,只管卖票挣钱,不管游客安全,所谓的救援岗只是个摆设。

若在存在高度危险的水域,没有制定“保底”“托底”的安全措施,游客发生意外事故时手足无措、孤立无援,这跟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?

一些人主张桑女士承担主要责任,主要是认为,7岁的女童,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外界的安全风险缺乏基本的感知、躲避和防护能力,需要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生活。孩子下水,桑女士却只在岸边观望,将孩子置于无人看护的危险状态,犯下了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错。如果她事先能注意到现场无救援力量,危险发生时自己可能无法应对,就不会让孩子下水。

这么说也不是毫无道理。但平心而论,桑女士的“过于自信”,主要是相信景区既然开门做生意,就会对游客的安全负责;既然拉了警戒线,允许孩子在警戒线内游玩,就说明该区域是安全的,已经排除了危险。至于没有注意救援人员的不在场,只能说她经验不足,加上有其他孩子在水里玩耍,人的从众心理让她过滤了最坏的情况,也是人之常情。如果以此让她担主责,指责她不该把孩子的命交到别人手里,对她未免有些苛刻和残忍。

总之,景区就算设有漂浮警戒线,也有救援电话、岗亭,但从现有报道看,漏洞仍有不少:对水下危险的研判不足,警示标识不够,救援力量未能配备等,每一条都增加了游客的风险,属于没有充分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。

比起监护人的粗枝大叶,景区的粗放管理更加致命,更加让人难以原谅。如果孩子一出事就怪监护人看护不到位,不去追问运营方的责任,那其他人也不会安全,悲剧还是会上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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